浅谈驾驶人视觉特性与道路交通安全
1、视力与道路交通安全
视力是眼睛识别物体微小细部的能力。驾驶人的视力又分为静视力和动视力。静视力就是人在静止状态时的视力。驾驶人员在行驶中所具有的视力称为动视力。在实际的驾驶中,动视力一般比静视力低10%~20%左右,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比静视力低30%~40%。有研究结果表明,在驾驶过程中,随着汽车行驶速度的提高,驾驶员的注视点前移,视野变窄,周界感减少即视野缺损,意味着缺损区无法感知交通信息,视野敏感度下降说明视区感知信息能力降低,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2、视野与道路交通安全
眼睛观看正前方所能看见的空间范围称为视野。视野常用角度来表示。一般有静视野和动视野之分。当头部和眼球固定不动时,眼睛观看正前方所能看见的空间范围叫静视野。驾驶人的视野与行车速度有密切关系,行车速度越高,驾驶员越注视远方,视野越窄,注意力随之引向景象的中心而置两侧与不顾,结果形成所谓隧道视。此外,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靠近路边的景物相对于驾驶员眼睛的回转角度若大于72°/s时,景物在视网膜上就不能清晰的成像,感到模糊不清。所以,车速越高就越看不清路边近处的景物。因此,设计较高行驶速度的道路时(特别是高速公路),要采取封闭式,以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车道,避免发生危象。按照这种规律,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都应设在车道上方。
3、颜色视觉与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环境中的许多信号是靠色彩来表达和传递的,如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车辆内部的仪表、灯光等。可以把颜色分为两大类,即非彩色的(如黑、白和各种灰色)及彩色的(如除黑、白和各种灰色外的一切颜色)。颜色具有色调、明度和饱和度三个基本属性。有一小部分人不能辨别某种颜色或某两种颜色,对颜色的辨别形成了障碍,从而影响了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颜色在由视觉传至大脑的过程中,产生色彩物理、色彩生理和色彩心理的效应,使人获得色感觉。不同的颜色进入人们的眼帘,不但能使人们产生大小、轻重、冷暖、远近、明暗等的感觉,还能引起人们产生兴奋、紧张、安全、烦躁、忧郁等心理效果。颜色能影响人们的情绪、工作效率以及生活和其他方面,同样也能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不同颜色的光其视认性不同,能从最远处辨认之顺序为:红、绿、黄、白。无论在何种天气环境下,红色、绿色光的视认性都好,而红色又好于绿色,因此,交通信号中红色作为危险、禁行信号,绿色作为通行信号的科学依据。
4、明适应、暗适应与道路交通安全
人眼的又一特征,就是它对光的亮度变化的适应性。眼睛从亮度大的部位转移到亮度小的部位时,或者从亮度地方进入黑暗地方,或者与上面相反时,眼睛都不能一下子看清物体,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适应后才能看清。从暗处到亮处的适应叫明适应,从亮处到暗处的适应叫暗适应。明适应时间较短,一般只需几秒钟到一分钟,通常对视觉影响不大。暗适应时间较长,一般经过4~6分钟才能有所适应,要完全适应则需要30分钟左右。
眼睛的适应特性,对交通活动中的照明有更高的要求。如汽车进入高速道路的隧道时,由于明暗差别过大,驾驶人的眼睛不能适应,即便是车速为60km/h,产生10s的视觉影响,则相当于汽车行驶了167米的距离,也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当汽车从隧道出来时,由于是明适应,适应时间短,所以影响不大。在一些大城市,在市区与市郊的交界处,应将路灯的距离慢慢拉长,直到郊区人烟稀少的地方,才不设置路灯,使眼睛适应由亮慢慢变到暗,达到交通安全的目的。
5、试看障碍与道路交通安全
对人产生刺眼和耀眼的强烈光线叫眩目或眩光。眩目对视觉的影响:眩目在眼球媒质内散射,减弱了被看对象与背景之间的对比,影响了视认性;视觉细胞受高亮度光源的刺激;使大脑皮层细胞产生相互作用,因而观察时会产生模糊现象。
眩目可使正常静视力下降到0.4,要恢复到1.1需要20秒;可使正常动视力下降到0.3,恢复到0.6需要40秒,因此,应该尽力避免和限制。根据其产生原因,可设法减少光源入射到眼内的光的照度和改变车灯光束与眼睛的投影角度等达到防眩的目的。目前推广使用的双光束前照灯,即在配光结构上调整近光束向下、向右侧偏斜,尽量避免或减少对驾驶人眼部的照射,以备会车时使用。
由于环境的不同,以及某些光、形、色等因素的干扰,加上生理与心理上的原因,对同一个物体的形状、线度和色彩的视觉反映,往往发生错误,这就是视错觉。在交通活动中,常常由于视错觉对物体的大小、远近、甚至方向等产生观察和判断错误,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一是速度错觉。二是距离错觉。三是下坡行驶时的错觉。在下坡行驶时,驾驶员可能会错认为是在平路上行驶,特别是在路旁无建筑物等明显标志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这种错觉。由于这种错觉驾驶员在不知不觉间超速行驶。但视错觉若能恰当利用,也能成为有用的东西。如在公路转弯或环形交叉道口,需要车辆减速时,常常在路面做一些能引起视错觉的标线图形(如人字图形),使驾驶员产生错觉的减速心理,以达到减速的目的。
烟雾有使光线散射和将光线吸收的作用。光的散射可产生光幕,从而使视看对象的对比度下降;光线被吸收,对象物的亮度逐渐减弱。这两者联合作用,使驾驶员的视力顿时下降。所以烟雾对驾驶员的视觉影响颇大。烟雾也影响色觉。如果在浓雾天气,驾驶员几乎只能分辨黄色,所以,在交通中,汽车上的黄灯叫雾灯,它有“破雾”的作用。
在行驶中,交通信息以外的视觉干扰因素,如路旁的商标、广告、建筑物和自然环境的奇异景物,以及夜间街道上的霓虹灯等,一般被称为“噪声”。这些“噪声”出现在驾驶人员的视野内,常常会分散驾驶员的视线和注意力,还可能延长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影响正常驾驶,不利于交通安全。因此,设置交通标志应尽量远离商标、广告和奇异物,以避免“噪声”干扰。同时,驾驶人员要通过培养训练,提高对交通标志的视认能力,提高抗干扰能力。
6、结语
为了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汽车研发人员和道路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掌握人的视觉特性来设计汽车和设置交通标志及其它道路设置。在今后的驾驶培训工作中应该重视驾驶人在视觉方面的特性,对目前的驾驶培训工作加以改进,提高驾驶人视觉信息获取能力,从而减少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提高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