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技术之超车技巧

文章出处:深圳市赛为安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8-02-24

超车,是指车辆超越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时的操作过程,包括超越停止(速度为零)的车辆。说它最具风险是因为因超车引发的事故概率很高,并且在当前交通密度较高情况下,超车的频率又很高。因此掌握好超车的安全技能,是一生安全驾驶的重要保障。超车也最能综合体现一个驾驶员驾车经验、技巧、驾驶道德的好坏,是评价一个驾驶员安全素质的重要尺度。


综合众多超车事故的分析,结合驾驶实践,以下谈几点超车的安全要领:


一、不能在有意气驾驶情绪下超车


在驾驶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本车发出超车信号良久,前车因未发现或是故意不让,跟随一两公里后,超车方驾驶员往往会产生意气驾驶的情绪,或是被超车方驾驶员受驾驶室魔匣效应的影响,见有比本车性能差的车辆超越后,也容易产生意气驾驶的情绪。意气驾驶往往会在超车条件尚不具备情况下强行超车,这是引发许多超车事故的前因。

安全驾驶技术之超车技巧


这里举个例子:我省曾发生过一起一辆货车超越一辆手扶拖拉机,因前车不让,跟随两公里后货车驾驶员意气驾驶,在超越后将车切入拖拉机前并左甩方向,故意用恶作剧方法,想警告一下拖拉机驾驶员。未曾料到其车厢右后角刮到拖拉机左把手,导致拖拉机失控翻到桥下,造成7人死亡。最终,货车驾驶员被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


另外,超车对于被超方驾驶员来说,也是一场驾驶道德的考验。不能在有条件让行的情况下故意不让,这样容易刺激后车产生意气驾驶情绪。所以,强行超车对双方安全都构成威胁,与己与彼都不利。


二、应依法超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立法时已充分考虑到超车的风险,所以具体规定了超车的条件、超车的具体操作和被超方的让车义务。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对超车的行为又作了些具体的补充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禁止或不得超车的规定。


前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和设有禁止超车标志路段的;遇前方车辆排队待行或缓行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上述的禁止超车规定,除路口、窄桥等法规限定30公里时速通行的路段外,一般是适用于道路单侧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在有中央隔离,单侧有多条车道的路段,即使前车是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你也可以在不超速、不影响特种车行驶的情况下依法行驶。


第二,相关操作规定必须遵守。主要有两条规定:


1.只能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车;

2.超车时要打左转向灯;


第三,相关的让车规定:在没有中心线、单侧只有一个车道的路段遇有后车要超车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减速靠右让路。


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安全超车的第一要领,也是超车事故的处理依据,务必牢记并严格执行。


三、汽车超车的要领


超车是个复杂的车辆运动过程,超车中有的是等速超车,即两车的速度基本不变,前车速度慢后车速度快,经过一段时间即可超过;有的是不等加速或不等减速的,如超车方加速,被超方减速,这两种情况超车的时程是可以预见,也是较安全的。


若被超方也加速,超车时程将大幅加大,险情也随之加大,不但遇对面来车会车的可能性加大,同时也极易引发双方的意气驾驶情绪,很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因此超车方对此也应有所思相准备,才能从容应对。


综观整个超车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即跟随观察阶段、发超车信号阶段、实施超越阶段和超车后回归车道阶段(如超车过程图示)。

超车过程图


现将4个阶段性的操作要领分别介绍如下:


跟随观察阶段。 这是决定是否要超车和是否可超车的阶段,该阶段性的特征是在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前提下实施观察。


在决定是否要超车时,主要观察两车的速度和速差,如果前车已达到该路段的最高限速,你就不宜超;在速差上可先观察车型,如小型车容易超大型车,同类车中高性能车容易超低性能车。在同类车中如果前车性能比自车好,别看它现在比你慢,一旦发现你要超车,它一加速你就超不成。所以要超同类车一定要谨慎,在超车过程中要作好随时可以减速、安全避让被超车的准备。


驾驶实践中,如果你加速会很容易接近前车,说明两车速差大,则容易实现超车;如果你车已发挥最大马力,花10秒钟缩短两车间距不足20米时,最好不要超,因为要完成整个超车过程需要一段距离和时间,对此每个汽车驾驶员都必须有数量的概念,做到心中有数;如等速超车时,被超车速度为40公里/ 小时,超车方速度为50公里,速差10公里,超车距离可达200米,超车时间约14秒。两车速度越快超车距离越长,如两车均提高20公里/ 小时,超车距离则可近300米。如果是不等速超车,超车方加速,两车速差从10公里提高到30公里,超车距离会短于100米,一般道路可以满足其超车条件。在决定要超车了,此时要观察是否可以超车。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超车的情形外,尚有下列情况,不可盲目超车:一是前方道路视距短于150米,要防范在超车过程中,遇对面来车,特别是拱坡路段,因为车辆在拱坡的下坡段,车辆受竖向离心力的影响,重量利用系数小于1,路面附着力下降,影响转向与制动效果,导致躲避不及而撞车;二是前车车前路况不良,前车正紧随一辆车后、前车车前有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其他障碍物等情况时,要防范前车在你超车过程中,突然要超前方车或是要躲避行人、车辆而向左偏驶,挤占你的超车道;三是前车动向不明,如前方道路左侧有支路、油库等为汽车服务的场所或前车右侧有支路叉口的,要防范在你超车过程中,前车突然左转进支路,特别是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因它们噪音大又没有安装倒车镜、转向灯,常有因不知你在超车而突然左转。此类事故不少。


这阶段观察方法是: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可以短于安全距离),将车辆向左移半个车位,甚至是一个车位,这样既可扩大对前车车前的动态视野,看清前车车前的情况,也可及早地将你的车暴露在前车的倒车镜内,还可防范前车突然制动等,以便在自己车前留有安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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